甘肃经济日报近日报道定西市税务部门围绕马铃薯产业构建全周期服务链,动态跟踪种业企业研发投入、辅导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并在农产品采购发票取得、进项抵扣等高频风险点建立风险提醒单。种业企业研发费用的归集,材料端和产出端各有一道特殊关口。
一、材料端:研发耗材从收购发票记起
种业企业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种薯、肥料、农药等,属于财税〔2015〕119号所列直接投入费用。这些材料不少来自向农户收购: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其自产农产品,可以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按发票注明的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五条第(二)项)。收购发票信息是否完整、真实,是增值税抵扣和研发费用归集共同的起点,票面要素不全或与实际收购不符,两头都会出问题。定西税务把农产品采购发票取得列为高频风险点,对应的正是这一环节。材料入库时关联研发项目编号、计入按项目设置的辅助账(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后续申报取数才有依据。票、账、实物三边对应,归集的底座才算牢。
二、产出端:产品卖出时,材料要冲回来
种业研发还有一个多数行业少见的环节:育种成果本身就是产品。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二条,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新选育成功的种薯、种苗对外销售,其消耗的材料费用不能留在加计基数里。政策同时留了通道:产品销售与对应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换句话说,材料在投入时可以计入,在产品卖出时必须出来,一头一尾都要有记录支撑,这也是种业企业与一般制造业归集逻辑最大的差异。
三、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两条线分开算
同一批收购的农产品,牵动增值税抵扣和企业所得税加计两条线,口径并不相同,各有各的算法。增值税端看凭证与扣除率:凭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注明的买价按9%的扣除率计算;原按10%扣除率加计1%抵扣的政策,已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所得税端看费用归集:研发费用与生产经营费用未分别核算、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财税〔2015〕119号)。凭证不合规时两条线同时受损:进项不能抵扣,对应费用也可能被剔除出加计基数。分开算、分开核,才不会拿增值税口径去套加计扣除,也不会因税额算错连带影响费用归集。两条线互不替代,一方享受不会排除另一方,需要分开的只是取数口径。
四、少享也是风险,提醒单把纠错放在申报前
陇西县税务局的风险提醒单把两类风险并列:错报漏报,和应享未享。前者是多计,后者是少享,对企业都是实际损失,值得放在同一张清单上管理。种业研发投入周期长、季节性强,材料集中在收购季发生,跨年度冲减又依赖完整的销售记录,环节一多就容易两头出错,更需要把口径在日常单据里固定下来。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确立的方式,优惠由企业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判断责任在企业一边。风险提醒单把纠错时点放到申报之前,配合上门辅导,付出的成本远低于事后更正和补充举证。偏差当期发现、当期更正,比汇算清缴之后再调整的改动面要小得多。
薯都的产值在田间,账的基础也在田间。收购时把发票开全,投入时把项目编号写上,产品卖出时把对应材料冲回来。种业研发的账,两头都对上,优惠才立得住。这些动作不花额外成本,只花习惯。
Copyright © 甘肃方正税务师事务所 2026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5002760号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559号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1号(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8楼) TEL:0931-8106136 | 税管家